“两保户”免费用电基数政策
明 白 纸
一、覆盖人群
供区内城乡“低保户”、农村“五保户”(简称“两保户”)。
二、执行标准
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基数(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进行电量减免)的优惠政策,采取“即征即返”方式从当月用电量中直接减免(月用电量超过15度电的按15度电减免,不足15度电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)。
三、办理流程
根据相关要求,由用电户提供需执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“两保户”家庭名单、户主身份证号及其低保五保卡号(集中供养的“五保户”除外)、用电地址和实际用电户名、户号以及往月电费发票等信息,到属地供电所(客户服务中心)进行登记确认;各供电所(客户服务中心)将依照民政部门提供的“两保户”认定名册,经核对无误的及时录入电力事业部营销收费系统,次月开始执行“两保户”电费减免政策,直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执行。
四、执行依据
依照国家、省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,今后上级行政机关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。
五、特别提示
一个用电户家庭中有多名“两保户”成员的视为一户;用电户名称与“两保户”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(如户口簿等);“两保户”家庭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地址的,由“两保户”自行选定一处住址的用电户享受该免费用电基数政策;合表用户下的“两保户”家庭分表用户,由“两保户”向其合表缴费主体办理委托手续并签字确认每月用电量,作为合表缴费主体扣除减免电费金额的依据。
六、咨询办理
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事业部,服务热线:96503。